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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车工技师、高级技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11-12 08:22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服务沈阳地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通专业技术人员与高技能人员发展通道,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学校现面向全市相关教师等人员开展车工技师、高级技师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的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时间和地点

鉴定地点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时间计划如下: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2.资格审核: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5日;

3.鉴定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三、报名及缴费

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包括理论考核、实践操作和综合评审。其中,二级/技师鉴定费42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鉴定费620元/人。

缴费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缴费,鉴定费汇入学院指定账户备注:姓名+电话+工种。

账户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

银行账号:21001530008059269028

四、相关说明

1.报名材料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与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vtcsy.edu.cn/sxjsyglzx/

2.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zysxc708@126.com

3.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25日16:00。

五、联系方式

陈老师 电话:024-88252619 13066510466

刘老师 电话:024-88252619 18624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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