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军事理论课程
标准
国防教育教研室
2015年7月
军事理论课程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之要求,执行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示,将军事理论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计入学分,特制定本课程标准。
一、选用教材
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审读推荐教材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大学生国防教育》
主编/刘云飞 孙殿玉 宋月国
出版社: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8
ISBN978-7-5602-7172-9
书号: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144889号。
二、适用学生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
三、课程设置
1.学时分配: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考核方式学期 |
学分 |
按学期学时分配 |
总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践学时 |
考 试 学 期 |
考 查 学 期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12周 |
13周 |
13周 |
13周 |
集中实践 教学课 |
国防教育 (军训) |
2W |
|
2W |
|
1 |
2 |
2W |
|
|
|
国防教育 (军事理论) |
36 |
36 |
|
|
1-4 |
2 |
0.5W |
0.5W |
0.5W |
0.5W |
2.科目分配:
学 期 |
科目 |
学时 |
学分 |
备注 |
第一学期 |
《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队列动作 阅兵 |
2W |
2.5 |
|
第二学期 |
《国防概述》 《国防法规》 《国防建设》 《国防动员》 |
9 |
0.5 |
|
第三学期 |
《军事思想》 《世界军事形势简介》 《综合军事常识》 |
9 |
0.5 |
|
第四学期 |
《军事高技术》 《高技术战争》 |
9 |
0.5 |
|
四、课程建设
1.课程分为队列动作、阅兵及军事理论两个部分。
2.队列动作、阅兵部分采取集中训练,由部队教官具体负责训练、考核;军事理论分为四个学期进行,第一学期教学内容与队列紧密结合,采取理实一体模式,二~四学期教学内容聘请军事院校教员主讲,国防教育教研室辅助完成。
五、课程评价
1.学生训练成绩、掌握军事理论成绩及课堂表现(包含受训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军训、军事理论不合格者,按学院教学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