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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课程标准
2016-05-16 09:40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军事理论课程

标准

 

 

 

 

 

 

 

 

 

国防教育教研室

 

2015年7月

 

 

 

 

 

 

 

 

 

 

军事理论课程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之要求,执行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指示,将军事理论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计入学分,特制定本课程标准。

一、选用教材

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审读推荐教材

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大学生国防教育》

主编/刘云飞 孙殿玉 宋月国

出版社: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8

ISBN978-7-5602-7172-9

书号: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144889号。

二、适用学生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

三、课程设置

1.学时分配: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考核方式学期

学分

按学期学时分配

总学时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12周

13周

13周

13周

集中实践

教学课

国防教育

(军训)

2W

2W

1

2

2W

国防教育

(军事理论)

36

36

1-4

2

0.5W

0.5W

0.5W

0.5W

2.科目分配:

学 期

科目

学时

学分

备注

第一学期

《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 《我国周边安全环境》 队列动作 阅兵

2W

2.5

第二学期

《国防概述》 《国防法规》

《国防建设》 《国防动员》

9

0.5

第三学期

《军事思想》 《世界军事形势简介》 《综合军事常识》

9

0.5

第四学期

《军事高技术》 《高技术战争》

9

0.5

 

四、课程建设

1.课程分为队列动作、阅兵及军事理论两个部分。

2.队列动作、阅兵部分采取集中训练,由部队教官具体负责训练、考核;军事理论分为四个学期进行,第一学期教学内容与队列紧密结合,采取理实一体模式,二~四学期教学内容聘请军事院校教员主讲,国防教育教研室辅助完成。

五、课程评价

1.学生训练成绩、掌握军事理论成绩及课堂表现(包含受训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评价体系一级指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军训、军事理论不合格者,按学院教学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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