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进一步推进以“学历教育+技能素养”为核心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路径,学校现面向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要求的申报条件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说明
1.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
2.各职业(工种)中“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释义,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释义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四、认定及缴费
1.认定形式:认定采用理论考核加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两项成绩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
2.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后缴费,费用汇入学院指定账户,备注好姓名+职业(工种)
账户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
银行账号:
21001530008059269028
五、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与管理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vtcsy.edu.cn/sxjsyglzx/
2.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提交至各职业(工种)负责人。
3.各职业(工种)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请到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系统自行查阅。
网址:
https://www.osta.org.cn/skillStandard
六、学校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13066510466
供稿|实训建设与管理中心
审校|孔芳
编辑|刘思旭 林美辰
责编|汪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