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进一步推进以“学历教育+技能素养”为核心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新路径,服务沈阳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现面向全市校企合作单位职工及职业院校师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要求的申报条件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内容与《规程》不一致的,以《规程》为准”。各职业(工种)“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释义,按照该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释义执行。
三、时间和地点

四、认定及缴费
1.认定形式:认定采用理论考核加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技能操作两项成绩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员,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查询。
2.缴费方式:报名通过资格三级审核后缴费,费用汇入学院指定账户,备注好姓名+职业(工种)
账户名: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
银行账号:
21001530008059269028
五、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与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vtcsy.edu.cn/sxjsyglzx/
2.请及时提交报名资料至各职业(工种)负责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六、学校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13066510466
刘老师 电话:18624040809
供稿|实训建设与管理中心
排版|微平台 柳英娴
审校|孔芳
编辑|刘思旭 林美辰
责编|汪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