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文件变更公告

作者: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6:02 点击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100-09721)采购文件中以下内容申请进行变更:

1.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经理-项目经理中增加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2.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日常维修维护人员(技工)-日常维修维护人员-3.万能工(9人)-“日常维修电工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改为“投标方提供的9名万能工中至少3人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第三章服务需求-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3.8秩序维护服务-1.秩序维护服务增加条件:

中标人应当自秩序维护服务开始之日起30日内,向沈阳市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完成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所有从事门卫、校园巡逻、秩序维护、监控值守岗位人员须持有有效《保安员证》;招录秩序维护人员时,须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开展人员准入背景审查,不得录用条例禁止情形人员。不允许中标人将秩序维护服务进行转包、分包(该条款属于履约阶段管理要求,不属于投标人投标时必须预先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手续、人员背景审查、秩序维护人员持证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落实,采购人现场检查核验);

4.删除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专职服务-秩序维护人员-“6.政审合格,无治安、刑事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劣迹”;

5.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专职服务-秩序维护人员第1条“人数32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队员:每班10人(三班倒)。”改为“人数32人,主管:1人;副主管:1人;组员:每班10人(三班倒)。”;

6.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专职服务-秩序维护人员第2条“派驻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身体健康,男性”改为“派驻人员年龄不大于55周岁,身体健康,男性”;

7.第三章服务需求-4.物业管理服务岗位需求-专职服务-秩序维护人员第1条增加条件:秩序维护主管、副主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投标时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8.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人员资质4“拟派秩序维护队长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以上。得2分”改为“拟派秩序维护主管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以上。得2分”;

9.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人员资质5“拟派秩序维护队长为退伍军人,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改为“拟派秩序维护主管为退役军人,并能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退役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拟派驻本项目岗位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10.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人员资质6“拟派秩序维护副队长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以上。得2分。”改为“拟派秩序维护副主管有相关从业经验3年以上。得2分”;

11.第四章评分办法-附件3评分细则-技术部分-人员资质7“拟派秩序维护副队长为退伍军人,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改为“拟派秩序维护副主管为退役军人,并能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退役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拟派驻本项目岗位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12.招标公告-五、开标时间由2026年10月26日延期至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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