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作者: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5:47 点击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100-09721)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 10 月 20 日9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9721

项目名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签署合同为第一年度,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异,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签合同。第二年度、第三年度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 年 9 月 29  日 2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2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联系方式: 刘省身  024-88251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6613、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刚、林枫        

电话: 024-22896613、024-22890043 

4.通知书受理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8楼交易组织部

电话: 024-22890052

5.合同咨询

项目联系人: 付超

地址:21世纪大厦B座10楼档案合同部

电 话: 024-22890069 


国有资产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