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新闻和信息是学院内外宣传的重要途径,是社会各界和全院师生了解学院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校园网新闻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增强校园网的吸引力,提升校园网的水平和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宣传部和信息中心负责全院校园网新闻和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本部门、本二级学院的校园网新闻和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的新闻和信息主要包括:
1.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工作部署,学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党和国家领导人,市、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院视察、检查、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院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的有关信息。
3.学院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学院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院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的有关信息。
5.学院及各部门、二级学院主办、承办、参加的全国性、行业性、全院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的有关信息。
6.学院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或师生获得市级和上级部门奖励的有关信息。
7.学院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8.学院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社会普遍好评的有关信息。
9.学院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国家和地方各主流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活动等有关学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11.其他具有新闻性的学院工作信息。
12.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公开公示的信息。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稳定的信息。
6.宣传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四条 校园网新闻和信息的采写:
1.党院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写以学院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2.党委宣传部负责采写以学院名义宣传的典型活动、人物、事件等。
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采写由本部门、二级学院举办(主办、承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典型的人物、事件等。
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采写本部门、二级学院开展日常工作、需要公开的事项、专项工作、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以及取得的各类成绩等。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栏目为:综合新闻、媒体沈职、通知公告、荣誉沈职、名师沈职、党建工作、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后勤保卫、合作交流、院内站点导航、各专题网站。
按照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栏目如下:
主页栏目 |
负责部门 |
综合新闻 |
主办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
媒体沈职 |
党委宣传部 |
通知公告 |
发布通知公告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
荣誉沈职 |
党院办公室、各部门 |
名师沈职 |
人力资源处 |
党建工作 |
党委组织部 |
教学建设 |
教务处 |
师资队伍 |
人力资源处 |
学生工作 |
学生处(团委) |
招生就业(录取信息) |
招生就业处 |
后勤保卫 |
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
合作交流 |
校企合作处、党院办公室 |
学院站点导航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
专题网站 |
设立专题网站的部门 |
第六条 学院发生的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2天内(指新闻事件发生后的天数,下同)发布,一般新闻3天内上传发布。
第七条 拟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部门和二级学院,经主管领导批准,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审核,签定相关安全协议并备案,由信息中心负责分配其相关二级域名和IP地址。
第八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网站应包括部门(二级学院)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负责人简介、应用系统的链接,工作动态和信息、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网站在网页中引用有关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必须与学院对外宣传保持一致。
第九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二级网站要做到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宣传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上传信息的审核。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二级网站的更新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第十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发布在校园网主页上的新闻和信息由本部门、二级学院拟稿,由宣传员提交校园网OA系统,填写《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单》。审核单流程是:宣传员提交——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核——信息中心发布。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需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的新闻和信息,由宣传员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传(登记保存审核信息),党委宣传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凡上网材料须注明是内、外网显示,如不注明,一律按照外网显示操作。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造成的后果,追究审批人责任;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校园网及其子网发布信息,追究发布人和发布信息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对上传的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每周五上午对校园网主页和二级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内容进行检查,每周一对校园网新闻和信息的内容和更新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第十五条 学院在年末总结并表彰本年度校园网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宣传员,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宣传信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