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对外宣传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宣传学院,扩大学院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塑造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2、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由院宣传部统一管理。
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对外宣传意识,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对学院统一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时接受采访。
4、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各系,如需要宣传部协调校外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一般需提前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然后由宣传部根据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5、学院重大活动或其他相关事件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部提前制定报道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6、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客观、公正、真实,有利于扩大学院社会影响,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对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有重大事情发生,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即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宣传部,以避免错过宣传我院的机会或避免外界媒体来学院采访时出现不必要的误会。
8、对学院突发事件新闻报导的处理,由宣传部负责。各部门协助,将事情了解清楚后,经批准方能向外界媒体通告。
9、外界媒体来学院采访时,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须经宣传部同意后才能接受采访。对违反规定私自接受采访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院保卫人员在外界新闻媒体进入我院采访时,须有宣传部或主管领导的同意方能放入。
10、本规定由学院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