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办[2013]15号
关于对刘会彬等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沈职院办[2009]3号),决定对2011级张磊、2011级李响、2012级王德鹏、2009级吉宏达、2010级邹吉威、2011级杨宸、2012级张宇岑等314名同学的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2011级张磊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3科,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二、2011级李响等2名同学、2012级王德鹏等13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2科,对以上15名同学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级处理。
三、2009级吉宏达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2科;2010级邹吉威同学在校学习期间毕业设计未通过,对以上2名同学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延缓毕业一年。
四、2011级杨宸等61名同学、2012级张宇岑等235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1科,对以上296名同学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重修处理。
附: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