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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2013-11-25 12:46  

 

 

 

 

 

 

 

沈职院办发[2013]1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值班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总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值宿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全院的值班工作,值班分为白班和夜班两种,白班是指非学院工作日。学院办公室负责总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由本人到院部一楼收发室签到并领取总值班室钥匙,不得由他人代签。不得迟到、早退、缺岗、漏岗。

三、总值班人员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岗,可自行安排值班表中同级人员串班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不允许随便找他人顶班替岗,坚决杜绝找学生顶班替岗。因出差或工作需要长期驻外的值班人员要提前通知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串班或调换。

四、值班值宿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非工作原因不得占用值班电话。

五、总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协调、处理值班值宿期间学院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

2.负责对保卫处、数字大厦监控室、变电所、锅炉房、卫生所等部位值班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时前向当日带班院领导汇报。

3.负责接收、转达上级部门的电话通知、文件传真等。

4.值班值宿期间遇有重大情况或重大事件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当日带班院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处理。

六、总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漏岗、擅离职守。

2.回办公室处理事务。

3.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4.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七、总值班人员交班前应将值班室用电设备关闭,物品摆放整齐,并负责将值班室钥匙及时交到一楼收发室。

八、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如下处分:

1.迟到、早退或者不按规定坚守岗位者,第一次发现的,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须向学院主管领导递交书面检讨,并扣发当月奖金50元。

2.一般教职工漏岗一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100元;漏岗两次以上(含两次)者,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奖金200元,并做出书面检讨,同时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资格。

3.中层干部漏岗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200元;漏岗两次以上(含两次)者,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奖金500元,并向学院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九、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值班值宿工作安排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值班值宿到岗情况、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或抽查。

十、学院办公室负责总值班室的卫生和环境布置工作,由后勤处保洁员每天更换床单、被罩、枕巾等备品。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112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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