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完成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工作任务,现就开展2018-2019年度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做好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及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
2018-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要求,请参考《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及评价工作的通知》(沈财监〔2019〕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绩效评价项目名单》(附表1)、《2019年绩效监控项目名单》(附件2)所列项目,逐个项目做好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工作,其中:
(1)《2018年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表》请于8月16日前报送沈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2)《2019年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请分别于5月17日和8月16日分别两次报送沈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二、认真做好2018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计划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对《2018年绩效评价项目名单》(附表1)中所有项目开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以单位自查为主,财政抽查为辅的方式开展,具体为:
(1)单位自查环节:5月20日—8月15日,请各部门、各单位对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资金拨付情况,支出内容,支出标准,资金使用效果等。自查报告请于于8月16日报送沈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2)财政抽查环节:8月19日—8月30日,我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抽选重点项目进行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2020年预算编制重要依据。
三、相关要求
项目绩效评价和监控工作是近年来财政工作重点,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各部门、各单位要紧抓项目执行,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或年度使用额度较少的,下一年度将适当削减专项额度。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