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号沈职院办[2018]14号。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从2018年7月1日起,《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自行填写,与出差的所有资料一并交到财务处审核。《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空表到财务处226领取。
请各位老师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到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