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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网络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2017-10-09

为规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宿舍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信息中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宿舍网管理者、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宿舍网使用者有偿使用该网络,使用前要完成诸项如理解有关规定、注册帐号、预交费用等工作。

第三条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联网的先后、离端口的远近而变化。

第四条学生宿舍不能私自拉网络线,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任何不符合国际、国家电气规范的设备(如劣质集线器、网络分线器等),对接入设备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相关更换、维修等费用;情节严重者,凡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网络仅供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

第七条学生宿舍网的 IP 地址分配为DHCP动态分配方式。

第八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影响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7至90天。

第九条所有楼内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布线槽、光纤、交换机、机柜内跳线、网线、模块等)均属沈职院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特殊情况要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条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并勒令改正;

2. 取消连网资格7至90天;

3. 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 分别交给学生处和保卫处进行处理;

5. 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网用户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学生宿舍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二条对于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用户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利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利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中心

2014年6月18日

规章制度

宿舍网络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中心 日期:2017-10-09

为规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宿舍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信息中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宿舍网管理者、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宿舍网使用者有偿使用该网络,使用前要完成诸项如理解有关规定、注册帐号、预交费用等工作。

第三条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联网的先后、离端口的远近而变化。

第四条学生宿舍不能私自拉网络线,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 7 至 90 天。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任何不符合国际、国家电气规范的设备(如劣质集线器、网络分线器等),对接入设备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相关更换、维修等费用;情节严重者,凡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网络仅供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架设服务器对外提供各种服务,不得架设代理服务器。

第七条学生宿舍网的 IP 地址分配为DHCP动态分配方式。

第八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影响攻击性、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一经发现,中止其网络服务7至90天。

第九条所有楼内的网络设施(包括信息插座、布线槽、光纤、交换机、机柜内跳线、网线、模块等)均属沈职院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特殊情况要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条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并勒令改正;

2. 取消连网资格7至90天;

3. 完全终止其相应网络服务;

4. 分别交给学生处和保卫处进行处理;

5. 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宿舍网用户对网络中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学生宿舍网用户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义务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十二条对于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用户有权要求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利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网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利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中心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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