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宿舍网的健康、良好发展,合理利用和节约宿舍网资源,建立起有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充分发挥宿舍网在查阅各种资料、学习交流活动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使用宿舍网的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学院相关规定。
第二条学生开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累计不及格的课程门数在3门以下(含3门),或者已完成规定的基本学分。
2.没有任何上网不良记录,如恶意诽谤他人、使用各种手段攻击他人电脑,受过学院相关部门与网络相关的处分,因玩游戏受到老师批评等。
3.无上课缺席的不良记录,且能保证不无故缺课。
4.具有较强自我调控能力,经家长同意。
5.学生保证其上网不会影响学习成绩的。
第三条学生上网必须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入网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章后,到信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第四条各学院辅导员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学生,可随时到信息中心停网,记录该学生姓名、一卡通号、停网原因,同时通知学生本人。需要注销学生账户的要到信息中心办理,注销时账号中的余额经核实后由财务处退返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任何教职工、同学不得将自己账号转借他人。一经查出禁止此账号3年内上网,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账号所有者承担。
第六条不得故意破坏上网线路、面板、模块等网络基础设施,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在2日内恢复。
第七条违犯本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学生,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