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正版软件属于固定资产,应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二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三条:正版软件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后,统一进行招标或采购。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软件采购流程,提高正版软件识别能力,强化使用正版软件意识。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定期组织软件正版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操作、使用和识别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的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
第六条:应组织人员,每年对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各二级学院、部门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建立正版软件使用检查长效机制。
第七条:应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在日常工作和专项检查中应注意:
(一)电脑内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卸载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置新的电脑时,需确保预装的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二级学院、部门或个人提供任何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提供者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未取得版权拥有者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传播、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者允许供应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擅自扩大软件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私自将计算机软件上传网络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盗版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更改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九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