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昕红同志及建筑学院:
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受我院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3日起,对你学院原院长杨昕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 璐
审计组成员:沈方琪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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