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Chinese  |  Favorites 
 首页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审计动态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Content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第三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14  Click:[]

 

沈职院办[2017]1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委托沈阳市第三方机构审计工作,合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47号令)、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和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沈阳地区注册,沈阳市财政部门认可的机构;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格;

(三)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

(四)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五)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由学院国资处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四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界定

(一)法定需要委托审计的项目;

(二)上级有关部门或合同规定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的项目;

(三)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院领导要求进行委托审计的项目。

第五条 委托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处将拟委托审计项目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审计处按规定以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三)学院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并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

(五)向第三方机构支付审计费用。

第六条 委托审计的实施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审计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受托第三方机构名称以及具体要求等通知被审计单位。

(二)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要求,第三方机构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项目,切实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审计处对第三方机构的执业立场有管理监督的职责。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处应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四)第三方机构在结束审计业务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调整明细表、工程量计算底稿等审计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关电子文件送交审计处存档。

(五)审计处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并报送学院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七条 审计费用确认原则

本着合理、有利、高效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收费指导性标准,按照委托审计项目内容,确定审计费用,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学院领导一事一议。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