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问题举报须知
1.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2.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并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 与师德失范无关的举报,不予受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4. 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举报方式
信函或现场举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邮编:110045
电话举报
电话:88252636
邮件举报
邮箱:szyrsc25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