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部门职责
1.人事工作
(1)研究制定学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相应职责。
(2)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办理人员编制核验、调入、调出、退休、辞职等手续,组织人员招聘、引进、政策安置工作。
(3)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职务(职级)晋升与聘用、工人考工定级与聘用。
(4)人事档案保管、接收、审核、转递、整理、归类、查询、借阅、变动登记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5)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
(6)办理各类保险及职业年金,开展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审批退休等事项。
(7)审批和管理教职工病事假、探亲假等考勤事宜。
2. 劳资工作
(8)核定学院年度工资总额,复核教师工作量。
(9)发放各类工资、津贴补贴,核定公积金,管理离休人员各项待遇,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伤残补助金等,发放奖励绩效。
3.师资工作
(10)开展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的遴选、申报和推荐工作。
(11)复核外聘教师任教资格。
(12)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办理引进人才聘用手续。
4.师德师风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院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14)将师德师风评价纳入教师入职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等。
5.教师发展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类培训工作要求,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规划和年度计划。
(16)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组织二级学院定期安排专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17)审批、管理教师国内培训进修事项,开展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8)审批、管理教师学历进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