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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2026 年 修 订 )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10-25 [来源]: [浏览次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2026 年 修 订 )

(沈职院发[2026]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 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住宿环境,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其住宿管理的各个环节。学生在宿舍的行为, 除遵守本细则外,

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学生处宿舍管理教师统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本学院学生住宿教育管理;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具体承担宿舍卫生检查、纪律巡查、安全监督、文明评比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以育人为根本, 以安全为底线, 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五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

宿, 服从管理, 爱护公物, 节约水电, 遵守作息时间, 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 凭录取通知书及缴费凭证, 由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宿舍管理教师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床位入住, 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其他床位或房间。

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换床位的, 须经本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宿舍管理教师批准; 调换房间的, 须经双方二级学院及宿舍管理教师批准。

第八条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

时, 应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结清费用, 交还钥匙, 经检查公物无损坏后方可离校。

第九条 退宿时, 房间及配套设施有损坏、丢失的,

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 责任不清的, 由同房间学生共同承担。

第三章 走读管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可申请走读: 家庭住址在沈阳市区且交通方便、因病不宜住校 (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走读的 (须经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 走读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 报学生处审批, 由宿舍管理教师备案。获准走读的学生须签订《走读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获准走读的学生, 住宿费按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折算退还, 具体办法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走读期

间,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第十三条 走读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按时参加教学活动, 不得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不返校的,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备。

第十四条 走读学生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学校管理。走读期间发生的与学校管理无关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

任。

第十五条 走读资格一般按学年申请, 期满后如需继续走读,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走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恢复住校的, 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学生处批准,

由宿舍管理教师另行安排住宿。

第四章 作息与秩序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作息制度。起床、早

操、熄灯、门禁等时间按学校每学期公布的作息时间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 宿舍熄灯后, 学生应保持安静, 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不得存放、传播反动淫秽物品。

第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不得在宿舍楼道、走廊堆放杂物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五章 卫生与环境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大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根据宿舍管理教师安排参与组织实施, 检查评比结果定期公布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文明宿舍评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勤打扫、勤通风, 保持宿舍整洁。被褥、衣物、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 不得向窗外抛物或泼水。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 不得转借他人, 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因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教师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应锁好门窗, 最后离开宿舍者应关闭电源、水源。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动供电线路或设施。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包括: 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电热毯、暖手宝、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电吹风(大功率)、卷发棒等高功率加热设备; 其他无3C认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允许使用经3C认证的手机充电器、笔记本电脑、台灯、小功率电吹风 ( 经 允 许 ) 等 常规电器。具体以宿舍管理教师公布的最新清单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及宿舍楼内吸烟、使用明火; 严禁将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或楼道内充电。

第二十九条 严禁攀爬、翻越阳台、窗户、护栏, 严禁跳窗、翻越或破坏门窗铅封、安全隔离设施; 严禁在阳台、窗台放置易坠落物品。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实名入住、门禁管理及来访登记制度。学生应主动配合门卫、安保人员和大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的检查登记。严禁擅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校

园; 确因公务、访客、维修等需要进入的, 应按规定在校门口及宿舍楼登记、核验、审批。严禁擅自带领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楼或留宿; 擅自留宿他人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

舍、留宿的, 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发现火警、治安等紧急情况, 学生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教师和保卫处, 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

挥,有序疏散。

学生对宿舍管理、安全管理有意见, 或者发现安全隐患、违规违纪、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 可通过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处、宿舍管理教师、保卫处及学校公布的监督渠道反映。

对主动举报、反映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问题的学生,

经查证属实的, 学校视情况给予表扬、奖励, 并作为评奖评优参考; 学校保护反映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打击报复。

本条规定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第三十条相互衔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违章行为, 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处理; 违反校园门禁、访客管理规定的, 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及《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构成违纪的, 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起施行。原《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同时废止。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