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照《会计法》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 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预算,根据各部门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全院总预算。对整个学院预算控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分析,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3. 建立健全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4. 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季度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5. 负责监督学院各项开支降低成本、节约费用、严格控制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6. 负责审核各项业务报销单据、凭证合法性,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和会计资料的齐备、完整性。
7.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监督预算执行指标和按资金审批规定合理安排支出。
8. 按照要求,每年对新增专业收费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按照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及时收缴和清理学生欠款,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9. 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及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公积金核定和其他税款的核算和上缴工作。
10. 负责会计凭证整理、装订、编号,保管,将超过三年的凭证移交档案室等工作。
11. 负责学院基本账户、工会账户、党费账户账务处理、月末对账工作。
12. 负责往来款清理和催报,存货和资产的对账工作。
13. 负责专项指标账务处理和对账工作,为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14. 负责与资金结算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和财务印鉴的保管,及所有账户月末余额对账和年检工作。
15. 开具学院各种往来业务收据、各项科研经费发票工作。
16. 负责与银行、税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为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提供会计资料及解答工作和经常性的报表填报工作。
17. 负责预、决算和各种财务报表编报工作。
18. 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