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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7-03点击数:

1.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号沈职院办[2018]14号。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从2018年7月1日起,《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按照《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自行填写,与出差的所有资料一并交到财务处审核。《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空表到财务处226领取。

请各位老师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到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谢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邮编:110045

版权所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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