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基建处工程项目零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采购的有关规定,现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基建处工程项目零星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我院诚邀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基建处工程项目零星咨询服务项目
拦标金额:01包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2]24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以项目总投资额为基数),单个项目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
02包按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以施工费为基数)。单个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履约期限:中标服务商合同期为三年,采取“三年意向、一年一签”的办法签署合同。甲方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对乙方一年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针对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用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后签署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服务地点:沈阳市内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完成每次服务、验收合格后付100%
评审方法:综合打分(评分表见附件 8)
二、项目需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必须完全满足以下所有参数)
(一)完成校内各类维修改造项目的咨询服务。
01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拟招取2家供应商.
02包:工程量清单、预算及结算编制及审核,拟招取3家供应商。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01包要求: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在平台“中介服务”咨询单位名录中可查。;
02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应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服务的经营范围;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供应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附件7)发送至邮箱364523288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 12:30-13: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及投标地点:2026年8月21日 13:00(北京时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仿真大厦1114室 (投标供应商入校需报备,报备方法见附件9“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访客系统操作指南”)
八、投标文件组成: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附件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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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2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3 |
5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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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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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4 |
8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
9 | 报价一览表 | 6 |
10 | 报名表 | 7 |
11 | 评审材料 | 8 |
注:1、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即默认为能完全满足我院采购需求,如后续发现服务不满足我院采购需求,我院有权利随时终止采购,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我方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要求一本正本和两本副本,盖章密封;
4、1~8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邮政编码:110041
联系电话:024-88251180 李老师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