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发[2015]23号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全员岗位聘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岗位管理制度,实施高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管理,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和《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1]103号)及沈阳市人社局批复的《关于核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等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用人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与学院办学目标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制度。从学院实际出发,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将岗位设置管理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机结合,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学院人才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学院改革发展和办学实际的用人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院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学院机构设置方案和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职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用,确保聘用工作实事求是。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教职工公布岗位职数及聘用条件,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民主评议、集体决定的程序进行聘用,确保聘用工作公正公平。
3.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教学、教辅、科研和管理均是学院的一线岗位,岗位职数要重点保证一线需要,确保聘用工作导向合理。
4.坚持“既尊重历史,看资历;又正视现实,看成果”的原则。尊重历史上业已形成的岗位类别,向资历深的老同志倾斜;同时正视现实中业已成为教学和学术骨干的人员,按资质高和成果多进行聘用,确保聘用工作能够促进学院事业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院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分两个步骤:第一步为平稳“入轨”阶段,每一位在编在岗人员平稳聘到相应的岗位。管理和工勤人员按现聘岗位分别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聘岗位层级按一定条件竞聘到相应的等级。在“入轨”阶段保证每一位在编在岗人员待遇不降低。第二步为规范管理阶段,平稳“入轨”后学院将根据空岗情况、队伍结构变化情况、学院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使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五、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实施方案。
2.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3.学院所属各部门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六、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我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我院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高校),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按照我市高等学校岗位等级设置标准分为7个等级,我院自四级开始设置,院级正职对应为四级,院级副职、处级正职对应为五级,处级副职对应为六级,主任科员对应为七级、副主任科员对应为八级,科员对应为九级,办事员对应为十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核定及聘用由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对应为一级、技师对应为二级、高级工对应为三级、中级工对应为四级、初级工对应为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级。其中一、二级岗位的考评及聘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根据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批复,确定我院处级内设机构16个,岗位总量为678个。三类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数的74%;管理岗位占岗位总数的18%,工勤岗位占岗位总数的8%(详见附件1中表1)。学院岗位设置等级与职务级别对照表见附件1中表2。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不高于学院岗位总量的18%。领导管理岗位按照市编办核定的学院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五级、六级、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8%、20%、45%设置;八级、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74%。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高于学院岗位总量的20%。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院总体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岗位不超过7%、25%、53%;初级岗位不低于15%。
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四级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结合我院实际,不同专业的部门,在总体控制标准内,实行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要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不高于学院岗位总量的8%,要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5%、30%设置,四级、五级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学院各类岗位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1中表3、表4、表5。
(四)特设岗位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七、岗位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制定聘用条件,具体详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附件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辅岗位聘用条件》(附件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附件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附件5)。
八、聘用方式
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学院宏观调控与部门聘用相结合,考核聘用与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首次聘用时,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经考核后,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九、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院根据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等。各部门在学院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数额内组织本部门人员的聘用工作。
(二)个人申请报名
现有人员按照原聘职务或岗位及聘用条件等向所在部门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部门评议及推荐
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按照三类岗位基本条件和聘用条件进行评议,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后,将《部门拟聘人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及个人填报的《岗位聘用申报表》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聘用审核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意见。
(五)组织决定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公示
各级各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签约聘用
根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等相应待遇。
十、聘期
1.我院首次设岗聘用时,各类岗位聘期为三年,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聘用期满重新聘用。2017年12月底以前退休人员,聘期至退休之日。
2.聘期内岗位有变动人员,聘期截止时间不变。领导管理岗位按学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3.聘期内如国家及省市出台有关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办理。
十一、聘期内的考核与管理
(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学院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予以低聘或解聘。考核工作根据学院规定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研究同意,可解除岗位聘用合同,由学院人事处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用合同;
(2)年终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用时不再允许竞聘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十二、有关政策
(一)转岗聘用政策
按照沈人社发[2011]176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符合转聘岗位的条件,在岗位指数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核准后进行。具体转聘条件如下:
1.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含)以上(正高级)可转聘到五级(正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副高级)可转聘到六级(副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中级)可转聘到七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助理级)可转聘到八级(副主任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员级)可转聘到十级(办事员)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除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科员)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市人社局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入轨”阶段我院暂不允许各系列转岗,规范管理后将严格控制由工勤技能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
5.首次聘用学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的首次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规范国家岗位等级。学院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申请及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通过考核评议,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第二步实行量化考核,完善院内绩效津贴的量化考核,结合院内绩效津贴等级评选工作,重新制定各等级量化条件,院内等级评选工作将在各等级量化标准出台后执行。
2.聘用到管理岗位且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时,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正常化管理后,随着岗位变化逐步规范。
3.首次聘用对现聘用的人员已超过学院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允许按照现聘岗位继续聘任。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4.专职辅导员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也可纳入管理岗位,符合转岗条件的可以转岗。
5.首次设岗聘用后,对聘用在管理岗位且选择管理系列的人员,今后不允许再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只能按有关政策晋升职务。
(三)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的问题
1.管理岗位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岗位的聘用条件。
2.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五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其设置数量,不超过我院经市编办核定的院级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总和的50%。
3.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在直接从事或密切相关人才培养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岗位设置两类岗位。具体部门岗位如下:教务处长岗位、学生处长岗位、督导处长岗位、人事处长岗位、科研处长岗位、资产处处长岗位、校企合作处长岗位。
4.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占用两类岗位相应数额。
5.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岗位晋升不同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
首次设岗聘用后,学院对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将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指标数额,实行考评与聘用分开。
(五)关于原岗位人员未能重新聘用问题
学院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后,若岗位已聘满,首次聘用未能重新聘用到原岗位的人员,可超出岗位数额在原岗位等级上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岗位层级内最低等级上聘用。
(六)关于未聘用离岗人员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在首次聘用过程中,学院原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按照离岗前所聘的岗位类别职务职级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层级最低等级。
(七)关于已退休人员的问题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2011年8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纳入首次聘用范围。退休人员参加首次聘用,需要占用岗位数额,即2011年8月以后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一起参加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职务层级的等级内调整;管理人员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在原职务的上一等级调整;工勤技能人员可在原技术等级的上一等级调整(须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上述人员调整退休待遇或岗位工资的时间,应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八)其他政策
1.原则上学院每三年对各类别的岗位数量及岗位设置重新进行核定,逐步使各支队伍的结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管理岗位由学院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宏观调控、统一管理。聘期内如有明显的工作量变化,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增设或减少岗位;首次聘任后,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不再增设,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趋势要求,逐步精简固定工勤技能岗位。
2.经学院批准出国学习未聘人员,按其出国前所聘职务的岗位类别的最低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回国后根据其任职年限、学术水平、教学科研业绩及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用。
3.无故不按学院规定期限参加岗位聘用的人员,按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十三、附则
1.本方案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代会、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施行。
2.本方案由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聘用。
附件1:各类表格
附件2: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3: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辅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5: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2日
(共印45份)
附件1:各类表格
表1:岗位类别设置表
岗 位 类 别 |
设置比例 |
岗位总数 |
管理岗位 |
18% |
124 |
专业技术岗位 |
74% |
500 |
工勤技能岗位 |
8% |
54 |
合 计 |
100% |
678 |
表2:岗位设置等级与职务级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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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岗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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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职务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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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厅级副职 沈阳局级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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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沈阳局级副职 处级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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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处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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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科级正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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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科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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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科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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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办 事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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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等级 |
职务级别 |
一级 |
正高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副高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中 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助理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员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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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
技 术 工 |
等级 |
职务级别 |
一级 |
高级技师 |
二级 |
技 师 |
三级 |
高级工 |
四级 |
中级工 |
五级 |
初级工 |
普 通 工 |
表3:各类各级岗位首次设置数量及结构比例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设岗总数:500
岗位 层次 |
控制 比例 |
正高级(≤7%) |
副高级(≤25%) |
中级(≤53%) |
初级(≤15%) |
首次 设置数 |
35 |
125 |
265 |
75 |
岗位等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结构控制比例 |
9% |
29% |
63%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49% |
51% |
暂不 设置 |
岗位等级 首次设置数量 |
3 |
10 |
22 |
25 |
50 |
50 |
79 |
106 |
80 |
37 |
38 |
—— |
表4:各类各级岗位首次设置数量及结构比例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首次设岗总数:124
岗位类别 |
领导管理岗位 |
普通管理岗位 |
设置数量 |
61 |
63 |
岗位层级 |
四级 (局级正职) |
五级 (局级副职) |
五级 |
六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结构控制比例 |
3% |
8% |
56% |
33% |
8% |
21% |
44% |
1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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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设置数量 |
2 |
5 |
34 |
20 |
5 |
13 |
28 |
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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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各类各级岗位首次设置数量及结构比例
岗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 首次设岗总数:54
岗位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普通工 |
结构控制比例 |
2% |
6% |
30% |
31% |
31% |
—— |
首次设置数量 |
1 |
3 |
16 |
17 |
17 |
暂不设置 |
表6: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
一、申报情况 |
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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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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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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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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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简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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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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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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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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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及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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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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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管理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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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时间 |
年 月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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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资格 时间 |
年 月 |
聘任 时间 |
年 月 |
现从事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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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工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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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资格 时间 |
年 月 |
聘任 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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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考核结果 |
2012: 2013: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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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任现职以来综述报告 (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业务能力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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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承诺 |
我已认真阅读学院关于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文件,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熟悉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自愿申报拟聘岗位。 2.真实准确地填写岗位申报表,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为本人的真实情况,绝无弄虚作假。 对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
五、本人申请聘任岗位意见 |
本人申请聘任 类岗位 级岗。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六、部门综合考评 |
优秀率: % 合格率: % 不合格率: % |
七、所在部门意见 |
经本部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该同志具备 类岗位 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同意聘任。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八、填表说明 |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二、“现任职务”写全称,如: 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教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助理统计师等; 领导职务填写实职,正局、副局、正处、副处等; 非领导职务填写处级调研员、副处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工勤职务填写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三、“申请岗位类别”请写明岗位种类如管理岗、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申请岗位级别”请明确填写具体岗位名称,如教授三级岗位、工程师五级岗位、处级(领导)五级、副处(非领导)六级等。 四、“工作部门”填写本人现所在部门。 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按照整年计算。 六、表内有关栏目内容及综述报告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若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
表7:沈阳职业技术学院部门拟聘人员汇总表
部门(盖章): 部门领导签字:
注:请各部门按照不同的岗位类别,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分别填报纸质表及电子表。
附件2:
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取得相应层级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4.服从学院各项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高校教师系列岗位各等级的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省里统一组织评定和管理。
(1)直接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数额)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评选聘用(占单位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c)其它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尖级人才。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定及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1)直接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的项目主持人;省或市科技进步奖、科技振兴奖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省、市做出特殊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评选聘用(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市优秀专家;省、市优秀教师;辽宁省文华奖;沈阳文学艺术红玫瑰奖;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省、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世锦赛等国际比赛冠军教练员等省市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职务7年,在管理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管理创新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工作成果显著,创新成果或实践受到学院肯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教学、教辅为主,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课程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教学改革成果。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我院专业技术评聘量化标准,层级高、成果多、分值高者优先推荐参加沈阳市人社局的评选聘用,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3.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在教学岗位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14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其它系列在教学岗位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在管理岗位的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管理创新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工作成果显著,创新工作模式,其成果或实践经验受到学校肯定,并推广应用;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开拓创新,取得公开发表或公认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受到群众好评。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教学、教辅为主,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课程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教学改革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公认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中做出贡献,有研究与实践成果;有一定学术造诣和研究成果,获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奖项。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奖者优先。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在教学岗位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6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其它系列在教学岗位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在管理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管理创新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其研究成果或实践受到学校肯定;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公开发表或公认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业绩较突出,受到群众好评。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教学、教辅和科研为主,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课程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教学改革成果;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公认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中做出贡献,有研究与实践成果;有一定学术造诣和研究成果,获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奖项。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奖者优先。
3.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教学岗位上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6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其它系列在教学岗位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在管理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管理创新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工作成绩突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研究或实践成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群众好评。年度考核优秀、荣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教学及教学改革为主,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程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公认成果;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资源建设中做出贡献,有研究与实践成果;有学术研究、教学改革成果。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奖者优先。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其它系列在教学岗位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在管理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管理创新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工作成绩突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取得研究或实践成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群众好评。年度考核优秀、荣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教学、教辅为主,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程或担任两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中成绩突出有研究或实践成果;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做出一定贡献,有研究与实践成果;有教学改革、学术研究成果。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教学奖者优先。
3.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或担任一门课程的责任教师,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后,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考核合格,可直接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十三级(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须具有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教学、科研成果为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物或形成的文字材料。
2.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3.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6月。
附件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辅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辅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聘用各层级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级别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除此之外,此次聘用还应符合以下各级任职资格和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省里统一组织评定和管理。
(1)直接聘用(不占单位岗位数额)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左右;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评选聘用(占单位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b)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c)其它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尖级人才。
2.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定及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1)直接聘用(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的项目主持人;省或市科技进步奖、科技振兴奖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省、市做出特殊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评选聘用(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市优秀专家;省、市优秀教师;辽宁省文华奖;沈阳文学艺术红玫瑰奖;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省、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世锦赛等国际比赛冠军教练员等省市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职务7年,以教辅或管理工作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 熟知本行业发展动态,有较强的技术、开发、编辑、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我校专业技术评选量化标准,层级高、成果多、分值高者优先聘用,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3.四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15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教辅或管理工作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果显著,成绩突出;有专业研究或实践成果,在本专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和一定的知名度;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某些方面的发展动态,形成工作改革方案,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很大作用;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要的业务问题,其业绩受到专家或同行肯定;在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受到学院肯定并推广应用。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7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教辅或管理工作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有专业研究或实践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最新发展动态,形成工作改革方案,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要的业务问题,其业绩受到同行或专家认可;在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受到学院肯定。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3.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7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教辅或管理工作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绩较突出;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够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改革方案,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要的业务问题,受到同行认同;在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受到学院肯定。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年以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教辅或管理工作为主,完成岗位规定的管理工作,工作成绩较突出;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理论和专业知识,并能够写出有一定水平的改革方案,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能提出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重要的业务问题,受到同行认同;在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模式,受到学院肯定。年度考核优秀、获院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者优先。
3.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连续3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
2.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本科毕业生转正定级后,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可直接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考核合格,可直接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须具有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教学、科研成果应为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物或形成的文字材料。
2.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3.任职年限计算到2014年6月。
附件4: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或业务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知识、能力。
二、聘用条件
1.普通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3.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领导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只在电气技术、汽车维修技术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中设置。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通过高级技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
3.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
4.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二、有关政策
(一)根据学院目前工勤技能岗位的实际情况,首次聘用对于经人社局批准并已聘用为技师人员可聘任为工勤二级岗位;对于经人社局批准并已获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工勤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的,可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三至五级岗位。
(二)实行正常化管理后,学院依据“按需设岗、以岗聘任”的原则,技术工岗位主要设置在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在岗位指数限额内拟申请聘用技术工岗位人员,原则上应获得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技术工等级证书。
(三)对于未按学院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的,学院对其取得的相应资格一概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