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发[2015]14号
关于对陈明会同学开除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信息工程学院2012级动漫设计与制作01班陈明会同学,于2014年10月8日因偷盗他人财物被学院保卫处通知带离学院,该生于2014年10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拘留。2015年1月21日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刑,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陈明会同学触犯国家法律,且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给予陈明会同学开除学籍处理。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