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发[2014]19号
关于对张智昭等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沈职院办[2009]3号),决定对2012级庄至雨等4名同学、2013级姜永日同学、2011级蔡瑞等14名同学、2012级邱实等4名同学、2013级魏再汗同学、2010级邹吉威等142名同学、2012级孙永洁同学,以上167名同学的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2012级庄至雨等4名同学、2013级姜永日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三科以上,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上5名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二、2011级蔡瑞等14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三科以上,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上14名同学,给予延缓一年毕业处理。
三、2012级邱实等4名同学、2013级魏再汗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三科以上,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上5名同学,给予降级处理。
四、2010级邹吉威等142名同学,在校学以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两科,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上142名同学,给予重修处理。
五、2012级孙永洁同学,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成绩累计两科,鉴于该生情况特殊,以上1名同学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的处理。
附: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学生名单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6月3日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