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办发[2014]15号
关于报送2014年预算内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要求,学院2014年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我院2014年预算编制要求,现将2014年预算内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财政批复的预算内项目及往年各级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科研、基建等项目中,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所有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货物类项目预算单件1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在10万元或者新建、扩建、翻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服务类项目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须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二、申报程序
申报部门须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工程及服务项目购置申报表》,并按《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制度(试行)》(沈职院发[2014]1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
三、申请要求
1.因政府采购立项与审批手续周期较长(10—20个工作日),为按时完成立项与审批工作,请各部门务必于2014年6月18日下班前,将经过学院领导审批的《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工程及服务项目购置申报表》、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规格等送至国有资产处。
2.由于政府采购对商务要求、技术规格审查严格,国有资产处将对各部门所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并在项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以保证项目顺利立项。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