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办发[2014]5号
关于建立外出参会(考察)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学院外出参会(考察)活动,特建立外出参会(考察)备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出参会(考察)必须持有公函。
二、接到外出公函后,参会(考察)人员按要求填写备案表一式两份。如参会考察人员为2人以上团组,由负责人填写备案表。
三、备案表填好后由相应领导审批。
四、审批后的备案表一式两份,中层以上干部报组织部备案,一般员工报人事处备案。同时报财务处作为报销时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共印40份)